晨报记者姚克勤 通讯员李鸿光报道 饮酒过量的滕天 (化名)欲搭乘出租车回家,恰逢车辆没油了,遭到驾驶员拒绝的他竟然恼怒抡拳击打出租车司机朱某。日前,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滕天需赔偿朱某各类费用计4248.90元。
2011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,滕天酒后在本市西康路、海防路路口拦招朱某驾驶的出租车。上车后,滕天与驾驶员朱某言语发生冲突,滕天动手将对方打伤。
2012年10月中旬,朱某将滕天告上法院称,当时滕天拉开车门上车,他马上向滕天解释车辆没油了,正准备寻找加油站加油。可饮酒过度的滕天不听解释,抡拳就击打自己,经路人报警滕天被及时赶到的警察制服。朱某向法院提供了警方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据。
法庭上,滕天辩称当时自己是喝过了酒,与出租车司机朱某发生了冲突,认为公安派出所对自己作了处罚,不同意朱某的诉求。
审理中,法院就朱某的休息期、营养期走访了医院医生。得到的回答是:朱某系腰部、头部软组织挫伤,一般休息一个月,无需营养。对此专业医生的解释,朱某及滕天均表示无异议。法院认为,尽管公安派出所已对朱某遭滕天殴打一事作出了行政处罚,但该行为导致朱某伤害所产生的经济损失,滕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滕天辩称该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作过行政处罚,但行政处罚不影响滕天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,遂法院判决滕天承担败诉责任。
(原标题:因没油无法载客的哥遭醉汉暴打)